七星关出台医疗救助新政,重大疾病有这些

文章来源:急性白血病   发布时间:2021-7-31 10:10: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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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晚报全媒体记者从七星关区民政局获悉,《毕节市七星关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出台。七星关区将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一、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一)、医疗救助范围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十类人员:

1.特困供养人员;

2.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3.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属于《实施办法》规定的九类医疗救助对象之一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不属于《实施办法》规定的九类医疗救助对象之一的,只有其住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条件,即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当年大病保险起付线并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方作为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相同);

6.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7.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8.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高出2倍);

9.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

10.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资助参保参合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中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保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第四类人员参保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予以资助。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保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和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三)、门诊救助

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人员中属于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和第五类人员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门诊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年度门诊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元。

上述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合规门诊费超过年度门诊最高救助限额的,可给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中患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生部门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的,就医产生的合规门诊费参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卫生和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

(四)、基本住院救助

同一救助对象一年中申请医疗救助不能超过两次,每次提供的住院发票不得相同。

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元(卫生部门规定的24种重大疾病和特困供养人员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元)。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经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分类按比例给予救助。

(五)、重大疾病范围

儿童两病(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4种。

二、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

(一)、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就医产生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先按基本住院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对超过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且尚未实施救助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但最高救助比例不超过%。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的50%。第一类、第四类救助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和第五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经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仍有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的,通过实施医疗扶贫、临时救助以及组织慈善援助帮助解决困难。

三、规范救助程序

个人应在医疗费用结算后的6个月内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一)、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

已明确身份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七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报。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一站式”即时结报。

(二)、开通特殊救助对象“绿色通道”

第六类救助对象可持区卫生和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到区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对第三类救助对象中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区民政部门可先行实施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批手续。

晚报全媒体记者: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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