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患重疾后,是否获赔的关键就在这里了

文章来源:急性白血病   发布时间:2021-7-19 11:54:3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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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重疾险是必备的保障配置,不幸患上重疾后,被保人就指望着这笔钱救命和生活……

但重疾险并不是一旦患病就能获赔的,还要看保单上的疾病定义,要达到条款中的严重程度才能赔,否则是赔不了的。

所以一个重疾产品对于重疾严重程度的定义就十分关键了。

香港和内地对于很多重疾的定义是有些不同的,保保来简单对比几个高发重疾,看下两地重疾定义的区别。

有些重疾在内地和香港的重疾保单上的名称有所不同,所以保保会把两地的重疾名称都写在小标题中,前为内地叫法;后为香港叫法。

文中提到的内地定义,是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是内地保险公司使用的统一定义;而香港定义为香港某公司的标准定义。

因为香港保险公司所使用的重疾险疾病定义并没有统一规范,因此不同公司之间会存在少许差异,本文仅供参考哦~

1.恶性肿瘤/癌症

癌症是重疾里最高发的疾病,重疾的理赔绝大部分都是癌症。

我们来看一看癌症在内地和香港的重疾险中的定义有什么不同。

内地定义:恶性肿瘤

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香港定义:癌症

(a)任何经组织学确诊为恶性之肿瘤,并需有恶性细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长并侵略其他细胞组织的特征;

(b)任何经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

即使上述有何规定,就“危疾”之定义而言,癌症并不包括下列任何一项:

(Ⅰ)原位癌(包括子宫颈上皮内赘瘤CIN-2、CIN-2及CIN-3)或组织学上被界定为癌前病变的情况;

(Ⅱ)所有皮肤瘤,除非能够证实肿瘤已经转移或是利用Breslow组织学检验方法证明最高厚度超过1.5mm的恶性黑色素瘤;

(Ⅲ)非致命的癌症,如TNM组织学分期在T1(a)或T1(b)(或其他分级方法中同等或更低分级)的前列腺癌;

(Ⅳ)微小甲状腺乳头状癌;

(Ⅴ)非侵入性膀胱乳头状癌、组织学上被界定为TaN0M0或更低的分级;

(Ⅵ)RAI级别Ⅰ或Binet级别A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内地和香港对癌症的定义都是以增长、扩散、浸润周边组织为特征的恶性细胞,这点上两地是一样的,主要区别在于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方面,内地比香港多出了何杰金氏病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而香港的重疾险不包括早期甲状腺癌,但这一点其实是合理的,并且也一定是未来的趋势。甲状腺癌一直是重疾险理赔的重灾区,并且早期的甲状腺癌致死率极低,治疗费用和其他重疾相比也非常低,只需要1-2万。

所以把它列入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看似保障范围更广泛,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对客户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理赔成本都会计入保费中,为了1-2万就可以治好的病付更多的保费,想来是不太划算的,钱要花在刀刃上~

2.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病

内地定义: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香港定义:心脏病或急性心肌梗塞

由于供血不足引致心肌坏死,并有以下各项证明急性心肌梗塞:

(a)典型胸痛;

(b)新发生的心电图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梗塞;

(c)心脏酵素CK-MB提升或肌钙蛋白T或I大于0.5ng/ml。

内地看似可以四选三比较容易达到,但在临床上,急性心肌梗塞一般发病时间较短,医生会在短时间内根据检查结果和各项指标做出诊断,一般不需要等待90天加查其他项目,因此内地定义中的第四条在实际中很少人会用来作为理赔依据。

两种定义并无本质区别。

3.脑中风后遗症/中风

癌症、心脏病和中风三者加起来的理赔概率比其他几十种病加起来还要多。

中风如今越来越年轻化,中风后需要漫长的复健过程,会对后续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中风后得到重疾险的理赔支援十分关键。

内地定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香港定义:中风

由于任何脑血管意外或事故产生并持续最少四(4)个星期的神经后遗症,及因而导致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中风包括脑组织梗塞、脑出血及由脑以外原因引致血栓塞。中风的诊断必须以电脑扫描(CTscan)或磁力共振(MRI)作证明,并必须由脑神经专科医生确定。

以下各项不在受保之列:

(a)因短暂性脑缺血引致的脑部症状;

(b)任何可复原之缺血性神经机能缺损;

(c)因偏头痛引致的脑部症状;

(d)对眼或视神经或前庭系统功能造成影响的血管疾病。

香港的定义明显宽泛得多,后遗症持续四周就可以。内地要求天,对后遗症持续时间的要求是香港的六倍多,差别非常大。

内地对于中风造成的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有具体的要求;而香港对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的表现没有做具体的规定。

内地对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定义中的第三条“无法独立生活”,在香港重疾险中作为独立的一种重疾。所以如果受保人因中风导致不能独立生活,既可以以“中风”去理赔重疾险,也可以以“不能独立生活”去理赔重疾险。

4.终末期肾病/肾衰竭

肾衰竭及尿毒症也是常见的重疾,我们来看一下两地对于肾衰竭的定义。

内地定义:终末期肾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香港定义:肾衰竭

末期肾衰竭,双肾出现不可逆转的功能丧失,导致受保人需定期接受肾脏透析或已实施肾脏移植。

香港的定义显然更宽泛,对肾透析没有90天的时间规定。如果因肾衰竭在内地理赔重疾险,仅仅做了规律性肾透析治疗还不够,还需要坚持肾透析治疗90天后才可以向保险公司去申请理赔,90天的时间对病人来说是十分宝贵的。香港没有对治疗时间进行要求,被保人就可以早些获得理赔的救命钱。

5.深度昏迷/昏迷

内地定义: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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