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儿童急

文章来源:急性白血病   发布时间:2019-1-30 11:13:01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前期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实施方案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调整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方式及费用标准

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根据病情可选择化疗,实施单病种限额付费,全程费用控制在25万元内(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等),救治周期为三年;也可根据病情可选择造血干细胞移植,实施单病种限额付费,自体移植控制在10万元内,全

相合移植控制在20万元内,脐血移植控制在25万元内,单倍体+非血缘移植控制在30万元内,不包含移植前化疗费用。根据病情救治需要,同时选择了化疗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按两种治疗方式实际产生费用进行叠加,总额根据采取移植的具体方式分别控制在35万(化疗+自体移植)、45万(化疗+全相合移植)、50万(化疗+脐血移植)、55万(化疗+单倍体+非血缘移植)以内。

二、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调整费用标准后的补偿标准

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继续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对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控制标准内的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按重大疾病予以补偿,即是新农合补偿80,医疗救助基金救助20,但最高救助限额不得超过当地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最高限额。对在限额标准以内的其余医疗等费用,新农合给予补偿70,自费部分超过参合地大病保险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赔付。超出限额部分的医疗等费用或超出控制标准的抗感染药物及血医院自行承担。

三、取消儿童急性白血病的费用分段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高危组、中危组、标危组患者,救治周期为三年,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患者,救治周期为两年,实行全程救治费用控制,费用标准不变。取消按年度的费用分段,即不再区分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维持治疗的费用分段。

经确诊为重大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的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患儿家长(监护人)签订整个周期治疗协议,不再分年度签订。

四、费用拨付

取消费用分段控制后,对未实行费用预拨的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可定期向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拨付新农合基金应支付的费用。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医院重大疾病申报材料,实行先付款后审核制度,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新农合基金定额支医院拨付资金。审核发现问题,需扣减资金的,在下一期拨款中扣除。

五、其它

其他本文未提及事宜如年度申请合理性超临床路径的病例数等均继续按照《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儿童两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卫发〔〕29号)及《关于调整农村儿童两病医疗保障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黔卫发

〔〕83号)执行。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本文施行之日还在协议期内的患者按本文规定政策执行。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民政厅

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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