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50种重特大疾病病种
序号
疾病名称
序号
疾病名称
1
急性早幼粒白血病
26
脑肿瘤(四级手术)
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7
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
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8
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2
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
29
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先心病
30
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
3
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
31
膀胱肿瘤(四级手术)
4
乳腺肿瘤(四级手术)
32
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介入)
5
宫颈肿瘤(四级手术)
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介入)
6
重性精神病
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
7
血友病
33
极低出生体重儿
8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34
超极低出生体重儿
9
肺部肿瘤(四级手术)
35
重症肺炎
10
食道肿瘤(四级手术)
36
休克
11
胃部肿瘤(四级手术)
37
儿童哮喘持续状态
12
急性心肌梗塞(介入)
38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
13
脑梗死
39
产后出血(介入手术)
脑出血
40
胎盘植入
14
结肠肿瘤(四级手术)
完全性前置胎盘
15
直肠肿瘤(四级手术)
41
急性肾功能衰竭
16
儿童脑瘫
慢性肾功能衰竭
17
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
42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18
胰腺肿瘤(四级手术)
43
肾脏肿瘤(四级手术)
19
恶性淋巴瘤
44
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
20
胆囊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45
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
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46
病毒性脑炎(重症)
21
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
47
化脓性脑膜炎(重症)
22
肝硬化(失代偿期)
48
耳鼻咽喉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23
急性重症胰腺炎
49
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
24
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
50
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25
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备注:补偿标准:50种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限制,按不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的70%进行直补。
农村贫困人口21种重大疾病病种
序号
疾病名称
备注
1
急性早幼粒白血病
与50种重大疾病重叠(无门槛费,70%报销)
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
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
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先心病
3
乳腺肿瘤(四级手术)
4
宫颈肿瘤(四级手术)
5
血友病
6
肺部肿瘤(四级手术)
7
食道肿瘤(四级手术)
8
胃部肿瘤(四级手术)
9
结肠肿瘤(四级手术)
10
直肠肿瘤(四级手术)
11
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
12
慢性肾功能衰竭
13
骨肉瘤
普通疾病报销
14
急性心肌梗死
15
神经母细胞瘤
16
儿童淋巴瘤
17
尿道下裂
18
尘肺
19
地中海贫血
20
白内障
分级诊疗病种报销
21
唇腭裂
按甘肃省政策普通患者属于美容手术不予报销,建档立卡户患者,按普通疾病报销
备注:补偿标准:21个病种中单病种费用未确定发布的,相应患者住院费用按照现行保障政策报销。其他病种单病种费用按原有规定执行。
临夏州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政策、报销标准及流程
一、跨省异地就医
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本省区域外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境外医疗。
(一)实施范围
1、参保人员范围: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创业、上学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探亲、旅游、短暂的出差等急诊除外)。
2、医疗机构范围:在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辖区内已联通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二)备案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员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事先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1、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备案: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2、外出务工人员备案: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流动人口本人在拟备案地区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时,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3、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其他省市治疗的参保人员,由个人或其委托人(如需委托人签名,需提供参保人签名的委托书)在省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批准转诊申请后,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4、异地上学备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5、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均属于有效备案,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依据参保人的申请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转诊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为当人当次有效)。
(三)跨省异地结报政策
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探亲或长期在外居住期间,应选择已开通跨省就医费用联网结报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疾病在省外一级、二级、三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元、元、元、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60%,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8万元。尚未开通跨省结报业务的地区,则由患者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报销。
(四)跨省异地就医流程
二、省内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省内异地就医,按照分级诊疗病种费用标准实行即时结报。对未按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本人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50种重大疾病除外),在州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35%报销,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60%报销。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州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40%报销,在州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65%报销。
来源:广河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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