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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本地户籍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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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范围
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病第五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病、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尘肺等27种重特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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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1)不设门诊救助,患终末期肾病(慢性肾病第五期)、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门诊治疗费用计入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费用。
(2)住院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理赔、其他大病救助后仍超过元(不含),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元的部分。
①一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应计入救助费用的%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限额00元;
②二类人员(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应计入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限额元;
③三类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应计入救助费用的7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限额元;
(3)申请对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的医疗保险赔偿金及捐助金总和超出剩余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不再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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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帐号(特困人员、优抚对象要提供证明材料)。
(2)县级以上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凭证或医疗费用核算单。
(3)大病保险理赔出具的理赔凭证。
(4)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凭证。
(5)商业医疗保险赔偿金、社会捐助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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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经过调查核实、评议、公示,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县级民政局审批。
(3)县级民政局业务股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送局领导审批。
(4)通过银行发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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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
上思县民政局业务股:
东兴市民政局业务股:
港口区民政局业务股:
防城区民政局业务股:
防城港市民政局救助科:
来源
防城港市新闻网
编辑
黄虹源
审核
时楠
防城港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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